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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黑名单无处遁形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作者:刘赞芳 王磊  发布时间:2014-08-05 17:53:10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王法官,谢谢你帮我追回了损失,天气炎热,小心防暑,多保重身体!”8月4日下午,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磊正在办案途中,忽然收到这么一条手机短信,落款人为杜某玲。看到这个,王磊合起手机,心里感到一阵欣慰,此前申请人杜某玲与被执行人和解结案的情景又浮现眼前。

  事情起因还得从2004年11月14日说起,那天,解某峰、刘某萍夫妇以购买车辆为由向杜某玲借款30000元,约定用款期限为一年,一年利息为3000元。借款到期后,杜某玲多次催要借款无果,遂于2013年11月27日,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4年2月1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解某峰、刘某萍偿还原告杜某玲33000元。判决生效后,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据杜某玲的申请,于2014年5月4日立案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灵宝市法院向被执行人解某峰、刘某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后经法院查询,未发现二被执行人有存款。灵宝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解某峰、刘某萍录入全国法院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告知被执行人解某峰、刘某萍,督促其二人主动履行。同时在解某峰、刘某萍二人居住地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后,被执行人解某峰、刘某萍在相应的消费及银行贷款方面均受到了限制,迫于失信压力和银行不给其二人贷款的窘境,2014年6月24日,二人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5000元执行款,同时抵偿给申请人一辆面包车,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以车抵债,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