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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阳店法庭三项措施坚持群众路线服务基层见实效
作者:李建立  发布时间:2014-07-28 09:45:0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人民法庭以求实效为中心,将解决实际问题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通过“走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等方法,认真做到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办好事情,在活动中处处使实招,力争招招见实效。截止目前,该法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14件,其中,调撤结案的89件,调撤率达78%,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5%,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2%,陪审率达1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实现了零错案、零上访、零责任事故的和谐司法目标。

  一是走进群众,力争案结事了。该法庭实行判后回访,定期到村里走访、带案下访,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把握社情民意,向群众问计问策,使信访工作阵线前移;判后答疑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其走正常的诉讼程序,避免非正常上访。同时,该法庭定期送法下乡,深入农村、学校、厂矿、企业,通过讲授法制课、发放法律资料、解疑答惑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解答群众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处理好相关法律纷争,依法办事,减少纠纷,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依靠群众,形成调解合力。为发挥法庭的前沿阵地和窗口作用,该法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服务民生,服务农村,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做广大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在调解工作中,充分调动基层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及时争取当事人亲戚朋友、左邻右里以及所在单位的支持,注重依靠群众力量促成调解。同时,积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联络各方资源,将调解主体扩展为包括人民调解、基层群众组织、律师、党委机关、行政部门在内的广义调解主体,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着力构筑大调解格局,把绝大部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三是服务群众,推行巡回审判。由于该法庭的辖区较大,一些当事人打官司要跑很远的路程,特别是一些老弱病残的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更是困难。针对这一情况,该法庭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并且规定每个月都要到这些巡回审判点受理、审理或调解案件,既拉近了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促进了当事人服判息诉,也宣传了法律,提高了所在地群众的法律意识,起到了一般预防的作用。比如原告郭某诉被告阳店镇某村委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主张2005年自己承建被告村的道路硬化,施工结束后,被告陆续支付了原告15万元,仍下欠4.5万元。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该村委偿还拖欠的工程款45000元,而被告认为已经付清了工程款,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便群众,阳店法庭将此案在该村村委巡回审判。庭审当天,村里5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被告当庭拿出原告陆续给村委出具的领款条,经过认真仔细的举证质证,案件事实查清了、群众们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无不交口称赞。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