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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执行法官酷暑办案 认真负责赢来赞誉
作者:潘卫星 席静  发布时间:2014-07-25 16:24:4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法院执行工作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从事执行工作便意味着辛苦和付出,为了将老百姓手中的判决书“兑现”,执行法官付出的是殚精竭虑思考出一个周密无暇的执行方案,是费尽周折达成一个双方和解协议,是寒去暑来,风雨兼程地奔波在坎坷的执行的路上……

  7月22日,正值一年中的酷暑季节。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实现,不畏高温酷暑,连续奋战一天,妥善执行两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当日上午8时许,执行局局长刘万胜组织执行人员和司法警察10余人在机关大院集合,准备前往该市豫灵镇执行一起非法侵占时间长达6年之久的房屋侵权纠纷案。

  “叮铃铃……叮铃铃……”参与本次执行活动的执行法官王磊的手机铃声突然响起。他接通电话后,是当事人李某打来的,“王法官,我刚才看到被执行人刘某宏了,他正在五龙村一居民家中搞装潢呢……”挂掉电话,王磊向刘万胜局长请示该起生命权纠纷案的被执行人现在有了线索,要求先去执行此案再与队伍会合,得到刘局同意后,王磊带领同事直奔当事人所说的现场。与此同时,刘局长也组织其余的执行人员和司法警察前往该市豫灵镇执行一起房屋侵权案。

  王磊法官前去执行的是申请执行人张某魁等六人与被执行人李某夫妇、第三人刘某宏生命权纠纷一案。事情起因是,2012年11月13日,刘某宏、张某生为李某夫妇家装修厨房,张某生站在梯子上干活时摔倒在地,刘某宏将张某生送往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但张某生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张某生的亲属张某魁等六人与李某夫妇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引发诉讼。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第三人刘某宏从事装修活动未取得相关资质。2014年2月23日,灵宝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刘某宏负主要责任,应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4673元;被告李某、刘某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由于第三人刘某宏拒不履行其义务,张某魁等六名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对刘某宏数次传票传唤、电话通知,但第三人刘某宏置若罔闻。为了案件得以及时执行,执行法官王磊一方面通过工行、农行、农村信用社、中国人民银行等行查询系统获取刘某宏的银行账户情况,并逐一赶至银行对其账户冻结,一方面深入了解刘某宏的行踪。由于长期从事装潢工作,其具体工作地点不稳定,给执行工作造成了一定障碍。现得知被执行人刘某宏的确切线索后,王磊法官即刻赶往被执行人刘某宏干活的地方,果然找到刘某宏,并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10点10分,王磊法官从拘留所出发,赶往豫灵镇与刘万胜局长所带的队伍会合。一个多小时后,王磊到达现场,只见刘局长一行已经组织两名公证员和一名开锁工、一名财产清点人员和拍摄人员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由于执行标的厂房位于豫灵镇中州路东侧,执行现场聚集了来往车辆和许多围观群众,外围执行员抓住有利时机,向围观群众现场讲解有关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让群众支持和理解法院依法执行,同时也遣责被执行人侵占他人房屋的非法行为。经过两个小时的忙碌,这起房屋侵权纠纷案得以妥善执行。

  “太感谢你们了!这么热的天,为了我们的事专门跑这一趟。”看到法院干警不辞辛劳,不惧酷热到现场执行,申请人马某感动地说。

  回到机关大院,已是下午4点30分,当时气温高达40℃。刘局长一行稍作休息,又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对当天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总结,对第二天的执行工作进行安排分工。  

  据悉,今年7月份以来,天气非常炎热。为公正高效执行好每一件案件,灵宝法院执行法官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经常冒酷暑外出办案,深受当地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