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双打”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基于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犯罪案件专业性较强、案情较为复杂的特点,灵宝法院院党组要求主管院领导、庭长和刑事审判法官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审理,做好与公安、检察的沟通、配合,依法从快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此,该院专门确定了政治思想强、业务水平高的法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此类案件,从审判组织上确保对此类案件的正确审理,做到优先审理,快审快判。
被告人薛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薛某某2005年开始在自己家中生产销售豆芽,2007年左右,其在生产过程中添加无根素,并将生产的豆芽拉到灵宝市一市场内进行销售。2013年7月16日6时许,被灵宝市公安局现场查获并扣押涉案物品豆芽4包及优质无根豆芽素28支。经检验,被告人薛某某生产的豆芽中含有6-苄基腺嘌呤。2011年11月份,国家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禁止该物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2011年11月份至案发前,被告人薛某某销售豆芽金额达3万元左右。根据上述事实,灵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此案从受理到宣判仅用了21天。
据了解,2014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5案9人。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案1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案6人,非法经营案2案2人,除非法经营案1案1人正在审理外,其余4案已全部审结,8名案犯均已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