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4年7月2日下午, 64岁的张样枝老人,顶着似火的骄阳,怀着感激之情,向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事一庭主审法官陈志刚送上一面锦旗,上书“爱民之心 利民之事”八个大字。她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你们都是清官啊。我老婆子受人欺负,我不图那几个钱,我争的是一口气!”
张样枝老人是灵宝市城关镇牛庄村16组人,有一个女儿,招婿上门,后女儿因故死亡,只留下她和女婿艰难度日。2013年11月5日15时许,她在本村杜某家建房工地上务工时,同村的刘某酒后,对其进行辱骂,经村民劝解,刘某拒不听从并动手殴打她,致其头痛、头晕,后在本村诊所治疗,花去医疗费445元。张样枝要求刘某赔偿,刘某拒不同意。张样枝一纸诉状,将刘某起诉到法院。
灵宝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陈志刚受理案件后,对张样枝老人的遭遇十分同情,立即向被告刘某送达了起诉书和相关手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不同意调解,遂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张样枝经济损失445元,支持了张样枝老人的诉讼请求。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今年以来,该院民一庭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心系人民群众的疾苦,司法为民,巡回办案,今年以来该庭已受理各类案件479件,审结310件,结案率为63.27%,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