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将理顺司法评估拍卖管理机制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切入点,通过不断强化司法评估拍卖管理,为评估拍卖工作安上“三保险”,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以来,该院共委托拍卖17起,拍卖价格269万元,较评估价溢价拍卖18.6%。
一是巧用第一道保险,让“黑名单”淘汰不良机构。灵宝法院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拍卖机构管理方式,改变名册管理方法,有效扩大委托机构范围。同时规定将接受法院委托的专业机构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向其主管行政管理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指出其相关违规行为,并加入“黑名单”,将其从委托名单中删除,不再委托该机构从事相应的委托工作。
二是巧用第二道保险,用全程监督确保操作规范。灵宝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在选择专业评估拍卖机构时,采取在院监察室及诉讼各方的共同参与下摇号抽取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在每一起选定、评估、拍卖全程中,均通知审判、执行人员并报告院纪检监察部门,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对全过程进行当场监督,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三是巧用第三道保险,以征求意见强化当事人参与。灵宝法院在开展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前,明确告知当事人因执业机构鉴定技术手段、当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充足程度、市场条件影响因素等,在鉴定、评估、拍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有利或不利于当事人的情况,增强当事人面对不利鉴定、拍卖结果的风险意识。对于工程造价、会计审计及当事人反映激烈等类型鉴定,在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后、对鉴定结果征求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合理异议的,派纪检监察人员联合鉴定机构及时对异议进行审查,确保最终结论的准确性,同时,对当事人无理纠缠给予批评,保证评估拍卖活动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