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现年44岁的钱某酒驾的代价十分昂贵,他不但撞伤了自己,还要为此被拘役、交罚金。2014年4月10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2011年6月29日23时30分许,钱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灵宝市环城路由西向东行驶,结果,车在经过某小区门前时,因喝过酒又有点困意的钱某一时疏忽,竟撞上了一辆轻型货车。这一撞,货车司机没有受伤,钱某却受伤了。经检测,被告人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03.5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1年7月22日,被告人钱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因多次通知拒不到案,被网上追逃。2014年1月27日,被告人钱某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被告人钱某再次被灵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4月4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钱某犯危险驾驶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钱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钱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摩托车、汽车以及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不少朋友不了解摩托车也在醉酒驾车处罚范围内,从而怀有侥幸心理,忽视他人及自身的安危。近年来,摩托车事故频发,希望各位司机朋友要充分认识到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危险性,养成良好的交通意识,千万不要一时麻痹而酿成灾祸遗憾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