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高度重视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注重强化办案人员的公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求办案中必须严把四关,即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
2007年9月份,乔某与冯某经人介绍订婚,同年12月24日举行结婚仪式,2008年3月17日双方在灵宝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认识时间较短,系草率结婚,加之冯某作为上门女婿到乔某家中,婚后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2008年10月26日,乔某与冯某生育一子,取名叫乔某珂,本想着家庭圆满,日子会慢慢好起来。可谁知,被告2010年2月份离家外出打工后就没有了音讯,对原告及孩子不尽抚养义务。2014年4月1日,乔某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其与被告离婚,其子乔某珂由乔某抚养。但是被告人迟迟未见音讯,案件的审理受到阻碍。
为了将民事诉状副本、传票送达给被告,确保案件的正常审理,故县法庭承办法官杨晓峰辗转了解到被告户籍地在陕西省山阳县法官乡黄家店村,杨晓峰遂决定到被告原籍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事人的具体情况。5月11日,正值干警日常休息日,早上6点,杨法官带着书记员刘飞驱车前往山阳县法官乡。由于路程偏远,手机导航无法定位,加之道路狭窄不平,会车时倒车避让时有发生,走错岔路需返回原路更像是高速路上寻找“出口”也已是几里开外,几经周折行走近400公里的路程,两名干警来到了法官乡派出所,顾不上休息便找到派出所干警调取了被告冯某户口转出前的基本信息,后迅速联系黄家店村的村干部,中午12 时,两人在法官乡简单吃了便饭,又到黄家店村村委会了解情况。在得知来由后,村干部被法官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所感动,配合两名干警找到了被告冯某的母亲。经询问,被告冯某自入赘到原告家后,回老家看望老人的次数屈指可数,老人也没有儿子冯某的联系方式。两名干警与老人交心攀谈后,了解了被告的一些基本情况,告知老人离婚案件应诉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嘱咐老人安心在家,法官会认真处理这起案件。
警车启动了,被告人冯某母亲那布满皱纹的双手紧紧地抓住车窗,“孩子,你们和我儿子年龄差不多大,不管怎么样,你们也是好心,如果找到我儿子替我捎个话,我想他了。。。我不想他们离婚,我孙子才上幼儿园,你们得好好调解调解啊!”
返回灵宝时已是万家灯火,两名干警虽然一身疲惫,但想起临走时老人说的话,望着车窗外宁静和谐的城市夜景,他们觉得这一路的奔波并不算什么,没有找到当事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