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为深入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响应中央政法委号召学习张飚同志先进事迹。5月4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向张飚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随即该院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了张飚同志先进事迹,掀起了学习检察干部张飚同志先进事迹的热潮。
张飚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一名普通检察官。2007年,张飚在开展日常监所检察工作时,发现服刑人员张氏叔侄案件存有疑点。此后5年,张飚与石河子市检察院坚持依法为张氏叔侄申诉。2012年3月,法院决定对张氏叔侄申诉立案审查。2013年4月,法院公开开庭,认为张氏叔侄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宣判两名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2013年7月,张飚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通过学习,该院全体干警普遍表示,要以张飚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忠诚履职、 维护法律尊严的执法精神;学习他几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工作在第一线的奉献精神;学习他坚守执法为民、呵护百姓权益的公仆情怀;学习他矢志不渝一心为正义的“啄木鸟”精神;学习他勤勉敬业,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切实做好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实践行者和传承者,永葆务实、清廉、为民的法官真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