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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回应群众新期盼 多举措严防案件隐性超审限
作者:赵勇  发布时间:2014-04-30 08:10:0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自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针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案件因人为因素拖延时间长、审判效率低等现象,灵宝市人民法院坚持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主线,建立健全了严防案件隐性超审限长效机制。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78件,结案920件,法定期限内立案率和结案率均为100%,无一超审限案件。

  一是规范审限流程,集中审批权限。该院审管办负责对各类案件审理、执行期限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对需要延长审判、执行期限或扣除审限的,由审管办按规定审核并上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操作,从而有效避免人为的多头审批而导致审限审批管理标准不一、审限延长过于宽泛、影响审判效率的现象。

  二是明确审限要求,强化审限管理。业务庭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或分院领导汇报案情,对中止和其他事由需扣除审限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原则上只允许扣除一次。今年以来,该院批准延长审理、执行时限的案件仅8件,同比减少了66.3%。

  三是突出主动控制,开展立体监控。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网络管理系统,在全面规范审限跟踪监督、节点时限监控、结案登记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案件办理进度的事前预警、事中监督等全程监控,严防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结。今年以来,该院对上诉案件移送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对立案环节案件流程滞后、业务庭长分案环节滞后等人为的新型隐性超审限,共发出警示16次,彻底杜绝隐性超审限。

  四是坚持奖罚并重,落实审限责任。该院党组将案件隐形超审限管理纳入到考评体系之中。对隐性超审限案件,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对承办法官追究超审限责任,并与部门和个人绩效挂钩,作为部门评先评优、法官个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