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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青年财迷心窍盗窃朋友家财物获刑
作者:张亚云 陈晓林  发布时间:2014-04-28 09:10:2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24岁的小伙子何某借住朋友亲戚家时,无意中发现主人卧室内的抽屉未关,于是贪念顿起的他伸出了“黑手”。法庭上,被告人何某为自己的一时贪念付出了高昂的代价。2014年4月16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3年10月1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何某和其朋友冯某在灵宝市某镇建材市场家属楼冯某表姐亢某某家住宿时,趁亢某某、冯某二人外出,家中无人之际,将亢某某卧室抽屉中的8000元现金盗走。2013年12月24日,被告人何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4月3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另查明,法院审理中,被告人何某退还亢某某8000元,亢某某对被告人何某表示谅解。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能够退还赃款,并取得被害人亢某某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