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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私利贩卖毒品 触犯刑律领刑进宫
作者:马建荣 李佳   发布时间:2014-04-09 08:34:04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现年41岁的裴某因经济拮据,为了快速聚财竟然打起了贩卖毒品的违法勾当,结果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裴某作案工具白色手机一部、黑色电子称一台,予以没收;毒资人民币186元,予以追缴。

  2013年9月24日11时许,被告人裴某在该市某家属院门口,以450元的价格将两小包毒品共计净重1.32克,卖给尤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后民警在被告人裴某家中查获毒品及料子19小包共计净重8.26克、白色手机一部、黑色电子称一台及毒资186元。经鉴定,裴某卖出的一包毒品含有海洛因成分,另一包含有咖啡因、巴比妥成分;家中查获的19包毒品中,17包含有海洛因成分,共计净重3.36克,2包含有咖啡因、巴比妥成分,共计净重4.90克。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所查获的毒品已上缴。2013年9月24日,被告人裴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被逮捕。2013年12月31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裴某犯贩卖毒品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裴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裴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