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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案件回访赢得群众赞誉
作者:许金金 席静  发布时间:2014-04-01 10:06:0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3月31日下午,一农家小院内,婆娑的樱桃树散发着浓浓的花香。树底下,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平法庭庭长何冠军带领干警正在和小院的主人王某交谈。

  “近日来,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此基础上,法院提出了判决与调解案件都要进行案件回访,这次登门,主要是想了解你们对案件的调解是否满意,有什么不理解的问题,我们当面给你们解释。”何冠军庭长开门见山,让王某对法院工作提建议。

  作为案件当事人的王某说:“你们法官做了大量工作,今天我也已经把抚养费给孩子他爸了,我和他都祝福对方了,他也没有到我娘家来闹事,现在的我觉得自己很幸福。谢谢你们的登门回访。”

  原来,21岁的王某与丈夫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7年11月结婚。2008年10月12日生育一男孩,取名李某宏。婚后,由于丈夫李某好吃懒做,不愿干辛苦的农家活,家庭经济日趋见窘,妻子王某的埋怨便与日俱增,吵闹便成了家常便饭,丈夫埋怨妻子无德,妻子埋怨丈夫无能,有时丈夫李某无端对妻子实施暴力。几年来,因双方性格的差异,共同语言较少,造成感情不和。2012年3月1日,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闹得不可开交。2014年2月12日,王某向河南省灵宝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与丈夫李某离婚。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为有效化解纠纷,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平法庭庭长何冠军专门赶赴被告家中进行调解,一番摆事实、讲道理、明利弊的促膝长谈后,被告李某认识到自己与王某确无感情,并同意与原告王某离婚。3月4日下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如期来到阳平法庭,在何冠军的主持下,双方心平气和地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婚生男孩李某宏由被告抚养,原告每年付给孩子抚养费3000元,从2014年开始付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于每年三月底付清当年抚养费。

  截止目前,灵宝法院阳平法庭已回访案件当事人7案12人。在已回访的案件中,当事人普遍反映,该院审理案件时,程序公开公正、办案法官平易近人、清正廉洁,没有“生冷横推”、“吃拿卡要”等现象。从回访的情况看,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

  据悉,近年来,灵宝法院启动案件回访常态机制,定期对案件进行回访,从人财物方面予以保障,对历年旧存及新结的案件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检查,并有针对性地通过开展电话、短信或者登门面谈等方式予以确认情况,如发现有未结未执行情形,即对权利人释明保障权利的方式,对义务人开展督促履行工作。通过回访,有力促进了法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案件质量的责任感,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