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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官现场调解促邻里和谐
作者:席静  发布时间:2014-03-28 08:35:1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杨法官,我的赔偿款已经收到了,您一天那么忙,为了这六百多元钱,看您这么上心,太谢谢您了!”3月27日一上班,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杨晓峰接到了原告彭某打来的电话,电话里原告激动地说道。

  原告彭某在被告刘某经营的该市某旅社南边开麻将馆。2014年2月4日晚,原告彭某酒后到被告刘某经营的旅社以要账为由,敲打旅社的门,被告出来后将原告开设的麻将馆门、窗玻璃等物品砸坏。2014年2月25日,经灵宝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财物价值669元。后因赔偿问题原被告双方发生分歧。 2014年3月11日,原告诉至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赔偿原告财产损失669元。

  主审法官杨晓峰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本着息诉止纷、案结事了的原则,到事发现场进行调解,3月25日下午,承办法官杨晓峰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原告彭某店里,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宣讲国家的法律政策,要求当事人以和为贵,理智对待邻里的纠纷。并指出被告刘某遇事冲动,不能冷静处理问题,理应赔偿。原告彭某酒后在被告处吵闹对被告旅行社也有一定的影响。同时杨晓峰对双方讲“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应本着相互团结、有力生活的原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法官现场耐心、细致的调解,2014年3月25日下午,当事人在承办法官杨晓峰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刘某于3月26日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69元,至此,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短短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圆满的划上句点。

  3月26日下午,原告彭某如愿拿到了自己的赔偿款,遂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