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现“零距离”服务群众,3月20日上午,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朱阳镇影剧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狩猎案,300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庭审进乡村的普法形式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巡回审判按照正规法庭的布置,在审判长敲下法槌宣布庭审后正式开始。经法庭审理查明,2013年2月到8月期间,被告人屈某、邢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在该市某村 “东庙沟大漫口”岭上架设“电猫”猎捕野生动物,最终捕获到野生动物“小麂”一只;2013年10月底,被告人孙某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自家的苹果地和玉米地周围连续四天架设“电猫”,猎捕到野猪6只。这两起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均因违反狩猎法规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庭审中被告人屈某、邢某、孙某在办案法官透彻的讲法律明情理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恨自己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后悔自己当初不理智的冲动行为。被告人孙某在庭审中发自肺腑的说:“我忠告各位旁听的群众,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为了自己、家庭和他人拒绝非法狩猎。”
最后,刑事庭庭长魏东结合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讲述了非法狩猎、滥伐林木及失火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法院的审判工作,群众既好奇,又感兴趣,巡回法庭周边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审判活动结束后,一位参与旁听的村民感慨地对法官说:“以前我不知道狩猎没有狩猎证是犯罪,旁听这次审理后,我知道了,我要以这两个案件为例警告我的亲朋好友,不能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随便狩猎,这可是违纪违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少群众表示法院这次的巡回审判,让他们直接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朱阳镇副镇长刘春龙表示:“我们镇上有很多农民,大部分法律知识比较欠缺,对非法狩猎的严重性和违法性缺乏充分地认识,这次巡回法庭进乡村活动很有意义,既让老百姓看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开公正,也形象生动地给老百姓普及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我们非常欢迎这样的活动”。
近年来,灵宝法院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从司法为民、利民、为民、护民入手,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开在田间地头,开进农家小院,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有效增强了法院审判工作的辐射效应,又为当地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同时提高了涉案人员及观审人的法律意识,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