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为挽救失足青少年,积极探索和研究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教并重方针,并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查明犯罪原因,做到有的放矢。将查清犯罪原因与查明犯罪事实相结合,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审判工作。一方面,通过阅卷和提审,审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年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是偶犯、初犯,仔细研究分析未成年被告人主观恶习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在开庭前向未成年被告人和监护人分别做 “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庭状况笔录”和“未成年被告人概况反馈笔录”,要求被告人和监护人认真配合,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个人经历、社会交往、认知能力,并深入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街道、乡村、学校走访调查,着重了解他们的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行,从而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对其帮教。
结合案犯特点,改进审判方法。未成年被告人被交付法庭审判初期易出现对立情绪、恐惧紧张、破罐破摔的心理障碍,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该院少年庭将思想、感情、道德、法律与心理疏导方法相结合,设置较为宽松的环境,对其进行“面对面教育、心贴心沟通”,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工作,促使其认罪悔过。在调查案情时,审判人员态度既平和又不失严肃,用语既准确又通俗易懂,做到不训斥、不讽刺。
重在教育感化,增强庭审效果。充分发挥到庭人员的作用,在法庭上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一方面,在庭审中专门用一段时间,根据个案情况,有针对性地讲解犯罪的构成、量刑原则和相关刑罚条款,阐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审判人员同公诉人、辩护人密切配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前途教育,鼓励他们认罪服法,认真改造。
庭审结束后,为防止被判刑的少年犯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为了不把判处缓、免刑的少年犯推向社会,该院少年庭主动做好“向后延伸”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同老师、亲属进行交谈,以师生之情、亲属之情教育和感化未成年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