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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无视法律隐瞒其儿年龄获刑
作者:张晓红 席静  发布时间:2014-03-11 11:26:19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儿子因一时冲动伙同他人将16岁少年殴打致死,然而母亲在接受调查时,企图包庇自己的儿子,于是谎报了儿子的年龄。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1月31日,杨某的儿子尚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被灵宝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杨某为帮助尚某某逃避法律处罚,在办案民警调查尚某某真实年龄时,谎称尚某某出生日期为1999年农历8月19日,由郑某在其开办的某所幼儿园接生。后杨某和其姐姐杨某英找到郑某,让其作假证证明尚某某的接生事宜。2013年2月21日,在民警就尚某某的出生情况对郑某依法询问时,郑某作了虚假陈述。后经调查,尚某某实际出生日期为1998年10月9日,在某卫生院出生,其户籍出生日期为1999年10月1日。后被告人杨某因涉嫌犯包庇罪于2013年8月27日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 12月20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包庇罪,向该院提起公诉。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犯罪时已满十四岁,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串通他人向司法机关做虚假证明,帮助尚某某逃避法律处罚,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犯包庇罪罪名成立,应予惩处。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的案情和被告人的悔罪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