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为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灵宝市人民法院自3月6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灵宝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卫秀萍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在工作中要坚持全面保护原则。切实做好涉及留守人群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全方位保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性侵留守妇女、留守女童的刑事犯罪,对以农村“三留守”人员为侵害对象的拐卖、故意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做到依法快审重判,严惩犯罪分子。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年幼、年长、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行为的,在加强教育、感化的同时,要加大依法处理的力度,真正解除“三留守”人员在生活中的后顾之忧。在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注意保护他们的隐私,既要案结事了,又要注意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坚持优先保护原则。为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一律免交诉讼费用。提高审判效率,依法能适用简易程序的优先适用简便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加大执行力度,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穷尽执行措施,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权益及时实现。并通过审理个案提出对“三留守”人员保护的司法建议,实现对“三留守”人员的保护从事后保护到事前预防的转变,从个案保护到普遍保护的转变,从司法保护到社会保护的转变。
坚持延伸保护原则。坚持能动司法,把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向前、向后延伸。主动深入农村、建筑工地、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其自身保护意识。认真听取“三留守”人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了解其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积极建立法院与学校的长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通过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等模式,关注校园中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深化司法公开,强化示范效应。对适合公开审理的案件,要采取庭审网络直播或微博直播的方式,公开庭审过程;特别是对涉及家暴、赡养、抚养、监护、教育等类型的案件,有条件的一律到纠纷发生地或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开庭,以案释法教育群众。
对具有典型性、有社会教育意义的案件,主动邀请妇联、共青团、学校、社区、村委会等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进行旁听;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观审团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并自觉参与到该项工作。
活动还要求加强与妇联、关工委(老干局)、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争取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构建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共同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问题。
活动开展伊始,卫秀萍院长率先带领干警到尹庄东车村看望了留守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