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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灵宝法官送来新年贺礼
作者:刘赞芳 席静  发布时间:2014-01-22 15:56:09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2014年1月21日下午两点,正是干警们上班的高峰时期,灵宝市人民法院南大门、东大门入口处的墙上赫然张贴着一张大红的感谢信,上面写着:“灵宝市人民法院的各位领导:在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我代表家人向你们表示新年的祝贺,并表示深深的谢意。自从2004年的交通事故,导致父母双亡,使我们的生活一度陷入困境,感谢王磊执行长在这些年来对我们姐弟二人无微不至的照顾,年前亲自来家给我们送来执行款,让我们过了一个安稳年……我们姐弟俩向您们表示衷心感谢。感谢人:邵龙波、邵菲菲。”感谢信字里行间充满了姐弟俩对法院公正司法的满意以及对法官的感激与敬佩之情。

  这张“沉甸甸”的感谢信背后,是灵宝法院在构建社会和谐的大背景下,在推进司法工作微改革进程中,立足审判实践,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服务和谐,能动司法,真诚为民,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执行案件的生动实践。字里行间透露出对法院和法官的感激,让每位路过的干警看后心里油然生出一份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只有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真诚关注弱势群体,秉公办案,才能让老百姓信任法律,才称得上真正的法官。

  原来,2004年5月25日晚8时许,邵更强无证驾驶一辆时风农用三轮车,车上装载运沙专用筛网,沿灵宝市灵函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王镇梨园村路段,发现前方由大王镇西王村邵普民无证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后,采取措施不当,侵线行驶,二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邵普民被撞当场死亡,乘车人崔俊玲(邵普民之妻)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灵宝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邵更强负事故主要责任。2004年5月28日,邵更强主动向灵宝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投案,并经公安机关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8000元。同年7月16日,灵宝市检察院以邵更强犯交通肇事罪向该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邵更强犯交通肇事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邵更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普民、崔俊玲之子邵龙波、女邵菲菲等亲属5人因被害人邵普民、崔俊玲死亡而致经济损失共计105994.11元。后经被害人家属多次催要,邵更强一直躲避不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普民、崔俊玲之子邵龙波、女邵菲菲等亲属5人无奈于2004年12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邵更强在监狱服刑,不得不暂时中止。邵更强出狱后,执行人员多次到被告家中,却常常被其家属告知外出打工,其家中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任何线索,致使案件执行进入僵局。2013年8月,灵宝法院实行主审法官工作组、执行长工作室制度后,新上任的执行长王磊在清理旧存案件时,发现了这起案件,这么多年未得到执行,现在究竟有没有新的突破口?他迅速向院领导汇报案情,在院党组书记、院长卫秀萍、执行局局长刘万胜的高度重视、亲自指挥下,院领导、承办法官多次开会研究案件的执行方案,同时,多次到被害人邵普民家中看望其家属,询问邵龙波、邵菲菲一家人的生活状况,向其家人告知案件执行进展,到被告人邵更强所在的村委会座谈,详细掌握了邵更强一家的基本情况,明晰了案件执行的焦点和核心,并依法追加邵更强的妻子为被执行人,冻结了其妻9300元存款。在此基础上,执行法官王磊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一方面,继续穷尽措施寻找被执行人邵更强的下落;另一方面,积极、持续为邵龙波、邵菲菲多次申请司法救助金,先后申请救助金总数共计2万余元,并及时付给申请人。2014年1月16日,执行局召开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兑付活动,执行局局长亲自把已经到位的最后一笔执行款5000元亲自送到申请人家中。至此,申请人邵老汉一家共计收到执行款30000元整。

  据悉,这只是近年来灵宝法院收到的大量赞扬法官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多个表扬信中的一封,是该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特别是自2013年以来,该院干警立足本职,以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宗旨意识,将其牢牢贯穿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使干警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明显增强,人民法官良好形象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