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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份份办案标兵
作者:刘赞芳   发布时间:2014-01-02 15:01:44 打印 字号: | |
  • 左起:王项锋 潘卫星
  • 左起:许金金、伍晓辉、李佳、陈晓林
  根据我院《办案标兵评选活动暂行办法》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潘卫星执行工作室、王项锋主审法官组、许金金、李佳、伍晓辉、陈晓林“十二月份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