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黑案,被告人王江涛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11月1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江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起,焦文艺(已判决)先后纠集董定民、雷伟伟等九人(九人均已判刑)及被告人王江涛等人,逐渐形成以焦文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12起,故意伤害1起,在灵宝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2008年3月15日22时许,雷伟伟召集被告人王江涛及潘进等二十余人(其中八人已判刑)在灵宝市阳光音乐会所过生日时,因被告人王江涛醉酒后多次上舞台骚扰女演员,被保安制止,被告人王江涛等人遂殴打保安,后又在会所内持刀乱砍人,砸东西,摔酒瓶,在会所门口集体持刀高举,转圈,吼叫,示威,砍伤保安6人,经法医鉴定,阴某某、席某的伤情为轻伤,杨某、叶某、卢某某、张某的伤情为轻微伤;砸毁物品无数,经评估,被砸坏物品共计价值28122元。2011年7月14日,被告人王江涛向灵宝市公安局投案。
灵宝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江涛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王江涛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亦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江涛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寻衅滋事的罪行,是自首,对其犯寻衅滋事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江涛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修正前)第一、三款、第二百九十三条(修正前)第(一)、(三)、(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修正前)第一款的规定,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王江涛有期徒刑一年; 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