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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院长卫秀萍亲临农家送去执行款
作者:刘赞芳 席静  发布时间:2013-12-09 15:13:18 打印 字号: | |
  • 送执行款
  • 亲切交谈
  • 握手道别
  • 离开农家
  灵宝法院网讯 “卫院长,您这么忙,还亲自来家送执行款,真是太让我感动了!您别急着走,我这就去做饭……”12月6日上午10时许,冬日的暖阳温暖地照在灵宝市阳平镇娄底村王铁锤家的院子里,灵宝法院院长卫秀萍一行送完执行款即将离开,王铁锤的妻子却紧紧拉着卫院长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事情还得从20多年前说起。1990年10月22日,王占先从王铁锤处借款7000元用于做生意,双方约定月息5分。后王占先仅偿还利息1000元,借款本金及下欠利息一直未付,村委数次调解无济于事。2009年,王铁锤将王占先及其妻子崔凤英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灵宝法院判决要求被告王占先、崔凤英共同偿还原告王铁锤借款7000元及利息,月息2.5分。自1990年10月22日起计息至款付清之日止,已付利息1000元,从利息款中扣除。然而,案件判决后,被告仍未还款。

  2011年2月14日,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告借款时间长,原本7000元的债务连本带利算下来已近4万元,无形中给案件的执行增加了难度,再加上两家人因经济纠纷多年积怨,申请人不同意让步,被执行人既无存款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说破嘴,跑断腿,并一度对被执行人王占先、崔凤英二人实施了司法拘留,但仍未执行到分文,该案的执行不知不觉进入了死胡同。

  2013年11月,灵宝法院院党组书记、院长卫秀萍走访人大代表时得知此案后,高度重视,亲自与主管院长宋新卫、执行局局长刘万胜讨论案情,认为该案当事人积怨较深,又是长年以来村民关注的执行案子,如果不能做到案结事了,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卫院长指示务必将此案分配给执行经验丰富、执行能力强的执行人员办理,限期一个月结案,并达到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对当事人以背靠背方式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双方意见差距太大,该案再次陷入僵局。与此同时,卫院长不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得知案件进展不顺利,卫院长亲自找到娄底村村支书,与村支书一起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王铁锤16000元,双方互不追究。

  2013年12月6日,被执行人如期履行了和解协议,卫院长一刻也没有耽误,当即带领执行局局长刘万胜及有关人员驱车前往阳平镇娄底村,将16000元执行款亲自交到了王铁锤夫妇的手里。

  “只要你们满意,我们多跑几趟都没关系!”卫院长微笑着与王铁锤夫妇道别,至此,这起长达23年的债权纠纷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