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灵宝法院以落实“司法为民”为目标,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为契机,通过四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立案调解工作,使一些简易纠纷得到迅速解决,一些涉稳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立案调解与审判工作相结合。在立案阶段对争议不大、事实清楚、当事人双方同意立案调解的简易案件,不进入庭审程序,采取电话预约、上门调解等方式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对通过立案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转入审理程序,避免“久调不审、久拖不决”的现象,真正使立案调解与审判工作相互衔接,相辅相成。
立案调解与执行工作相结合。实行“立案—调解—立即执行”的工作模式,力求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执行”,有力破解 “执行难”问题,缓解执行压力,减小执行阻力。对强制执行的情况,实行执行立案前调解,最大可能争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消除其抵触情绪,化解对立状态,减少社会矛盾的滋生。
立案调解与信访工作相结合。通过立案调解中心,全力推进各项调解措施,有效减少各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把信访苗头扑灭在可控阶段。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涉诉信访案件,向当事人充分阐明不予立案的原因及依据,消解其心中疑虑,并对信访反映的合理诉求,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争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立案调解与队伍建设相结合。要求立案调解中心树立窗口形象,对当事人主动接待,热情礼貌,提供方便,努力营造温馨祥和的调解氛围,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把化解矛盾纠纷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立案调解人员业务技能的培养,提升群众工作技巧,确保工作高效、作风扎实,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调解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