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3年以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在审理上级法院裁定再审案件时,发现9件民事案件中,5件均是因为被告败诉后,认为授权委托书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否认授权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力,导致自己的诉讼权利被剥夺,案件败诉。被告申请再审后,上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授权委托书不具有真实性,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一或者二审判决(调解)发回重审,导致该院错案比率增加。
在审理中,我们经常遇到:一是委托代理人拿着原告或者被告的全权委托书到法院参加诉讼,主审法官认为授权委托书就是当事人之间授权委托,认可代理人参加案件诉讼并作出判决或调解的真实意思表示。主审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审理作出裁判后,当事人看到对自己不利的判决,就否认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或进入执行阶段,当事人一方以授权委托书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否认授权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力,导致自己的诉讼权利被剥夺为由申请再审,导致案件因程序不当发回重审;二是原告或者被告一方到庭后,向主审法官口头表示,自己不便出庭,全权委托他人代理,后委托代理人拿着全权委托书出庭,但交到法庭的委托代理书是否是委托代理双方共同书写并签字,主审法官无从知晓,宣判后,败诉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对该授权委托书不予承认,导致案件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
为避免今后再发生以上的错案,该院认为,主审法官应当对授权委托双方的授权委托行为真实性进行审查,书面确认授权委托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必要的时候通知授权委托双方到法院,在主审法官的见证下签订授权委托书,确保以后不会因授权委托书的虚假而导致错案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