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文化生活
让当事人感知法律的温度
  发布时间:2013-10-30 09:30:35 打印 字号: | |
  有人说,法律是冰冷的,是凝重的,是无情的,对每一个以身试法的人都毫不留情。其实,在民事审判中,更多的是要倾注法官更多的温情,来化解当事人心中的怨气,从这一点上来说,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它是有温度的,是一个民事审判法官倾入的以民为本的真情。

  下面是法官们在案件办理中,倾注心血,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并成功调解了案件,几名当事人感激法官的镜头,每个镜头后面都有个感人的故事。

  镜头一:“我真不知道咋说才能表达我对你们的感激的心情。我给你们磕个头吧……”8月19日,宁陵县逻岗镇二郎庙村70多岁的蒋某华言语激动、情感真诚,松开拉着法官的手,非要磕头表谢意,被拉住。接着他燃起了鞭炮,把感谢信和锦旗送给了案件承办人。

  蒋某华很早的时候在其村西南开垦有26亩的河滩荒地。1997年底,蒋某华与同村的蒋某某等三位村民达成协议,签有土地租赁合同书,把这26亩的开荒地包给他们耕种,期限为1997年至2040年,承包费15000元。当时三位承包人已付给蒋举华10000元,下余5000元,说好到2010年付清。后因协议的期限产生纠纷,双方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谁都不让步。案件到庭后,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并到现场查看所争议的土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结合该案实际向双方当事人细剖法理,透彻的法理剖析,令这起纠缠了三年多的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

  镜头二:“谢谢法官为我主持了公道。”8月22日,当刘某社一次性拿到土地补偿款40100元时,心情很激动,对承办法官一再表示感谢。

  梁园区平原办事处的村民刘某社一家4口人有承包地4.4亩。为耕种方便,1998年他与同村的村民兰某杰置换了1亩多地,并耕种至今。2012年7月份,由于开发征用了该村的土地,刘某社的土地也被征用,该村村委会根据以前的分地地根,以刘某社所耕种土地有1亩多地为一五保户的地为由,拒绝支付刘某社1亩多地的补偿款40100元。该案诉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多次细致工作,从法理角度剖析,从情感角度感化,最终双方达成谅解,握手言和,将补偿款给付了刘某社。

  镜头三:“谢谢法官,为我的事没少让你费心。”9月7日,陈凤芹从承办此案的法官手中接过50000元赔偿款时,对他表示由衷的感谢,这起三年多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也划上了圆满句号。

  2010年2月的一天,陈凤芹在某鑫公司干活时,眼睛不慎被铁丝扎伤,因伤残程度有异议,伤者做了两次伤残鉴定,意外伤害致陈凤芹视力障碍达八级伤残。因治疗花费和伤残赔偿款项双方争议较大,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劝雇主与伤者换位思考,如果此事搁到自己身上会如何,法官的耐心感化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雇工方把赔偿款一次性给付了伤者,双方对承办法官都表示十分感谢。

  镜头四:“谢谢法官,如果没您耐心的调解,俺的赔款不知啥时能拿到手,这可是救命钱!”9月10日,当当事人一方从另一方手里拿到4万元补偿款时,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这是一个特殊的案件。张某海跟随张某安在建筑工地上干活,2011年8月的一天晚上施工时,张某海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造成颈骨骨折,高位截瘫。“孩儿,你说我多难,你爷受伤不能动,吃喝拉撒都在床上,我哪儿都不能去,能借的亲戚邻居都借了,没办法才起诉你爹的。”9月5日,两方当事人在审判庭,受伤者的妻子毛某丽作为代理人向另一方雇主的儿子张某西哭诉着,因张某海的辈份高,其妻才这样称呼。一方因摔伤致瘫委托了其妻子毛某丽参加诉讼,另一方因年事已高,赔偿能力受限,其儿子主动请求代父履责。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于情于理于法,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都表示对对方的理解,毛某丽哭诉时,张某西还劝慰她,并表示,自己一定把赔偿款按时给付,让毛某丽放心。当日,双方订下了分期给付赔偿款的协议,9月10日是第一期赔偿款给付的日子,履行后,当事人主动打来电话表达对主办法官的感谢。

  这一组组让人动情动容、过目难忘的剪辑镜头,只是调解结案后,当事人表达感激之情的很小一部分。法官们在工作中用暖心话缓解矛盾,用诚心打动当事人,用耐心说服当事人,用公心感化当事人,并且坚持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使本来较为激化的矛盾,得到了较好的化解,提高了办案效率,化解了社会矛盾与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办案感言:通过这些成功调解的案例,我们注意到,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这是调解成功与否的关键。这方面考虑充分了,那我们的法律就会更具有“人的温度”。

  在调解的过程中,我们要尽可能变换自己的角度,多体察当事人的哀痛和凄楚,多揣摩他们的心理,努力使自己的语言和煦一些、柔软一些、温暖一些。对当事人而言,法律是通过语言被感知的,就在一个词、一个句子中,就在与办案人的一句句对话中。我们的一次普通调解,他们可能会用一生去回味,也就可能影响他们的一生。换言之,我们的每一次调解,力争传播真情,传递温暖。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他们都需要抚慰和关怀。我们认为,使用融入了法官个人情感的语言,不会影响案件的实体判决和双方的权责分割,但当事人的感受完全不同,法律所解决的问题与传播出去的精神完全不同。
责任编辑:刘少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