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3年8月23日,灵宝法院尹庄法庭干警驱车来到苏村乡东里村,对原告寇某某与被告邵某某相邻通行纠纷一案,进行现场勘验和调解。经过认真勘察,耐心调解,终于使原被告双方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使原被告双方积累多年的恩怨得以化解,受到了该村村民的一致好评。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原告的责任田与被告的院落相邻,原告上地要从被告门前经过。一次原告开三轮车经过时将被告树枝刮坏,被告便在门口堆放杂物妨害原告正常通行。多年来,原、被告因道路通行问题多次发生矛盾,经村、乡调解无果。现被告在家门前堆放玉米杆、牛粪、树桩,致使原告田间道路通行不畅,引起诉讼。原告要求被告清理杂物,保持道路畅通,并赔偿损失11000元。
法官到现场后,邀请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共同参与勘验及调解,通过勘验了解了原被告的责任大小后,法官有针对性的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指出双方的过错之处,村组干部及群众也对双方进行了劝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邵某某定于三日内将门前道路上的玉米杆、牛粪、树桩清除,并将路边的树木适当修剪,不妨碍该道路畅通和正常通行,原告也放弃了要求被告赔偿11000元经济损失的请求。
案件调解完毕,已是中午12点多了,返回路上,该庭庭长张振华感慨的说,只要我们深入到一线,了解实情,耐心调解,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