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成立了金融审判庭,为金融机构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后盾。
近年来,灵宝法院受理的金融类案件呈现逐年上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涉案标的额相对较高的特点。2011年,该院共审结涉金融类民商事案件531件,案件类型涉及借款合同、储蓄合同、保险合同等纠纷。为了进一步提升对金融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充分金融审判庭化解金融纠纷、优化金融环境的作用,为灵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根据省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推广金融审判庭的意见》的要求,灵宝法院决定在该院设立金融审判庭。
据介绍,灵宝法院金融审判庭与故县人民法庭合署办公,金融审判庭的受案范围以“案由划分为原则、主题划分为补充”的标准确定,具体包括借款合同纠纷、储蓄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类纠纷、典当纠纷、涉金融仲裁纠纷等。金融审判庭负责辖区金融民商案件的审理、向金融机构发布金融案件审判信息和向相关部门提出有关金融案件的司法建议。为最大限度的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金融审判庭还制订了工作制度,规定了工作职责。该庭规定,除当事人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及需要鉴定的案件,内定40天必须审结;对于金融机构起诉的案件,如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一律不要求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对简单的信贷纠纷,由金融审判庭向当事人发放诉前调解通知书,督促当事人归还贷款,提高当事人满意度,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