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夜晚偶见一孕妇拎包独行,贪财少年从后面强行猛夺孕妇挎包。怎料在逃离过程中,被闻讯赶来的被劫孕妇的丈夫及其他人抓获。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抢夺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男,17岁)正为缺钱用发愁时,在灵宝市函谷路见被害人周某(孕妇)一人途径,遂起歹念,尾随其后,从后面强行猛夺孕妇挎包,抢得提包欲逃时,被及时赶到现场的被害人的丈夫及其他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鉴于张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