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2年11月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法庭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家庭的和谐。
11月7日,李某(女)来到灵宝市人民法院,情绪激动地诉称,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和丈夫杨某吵架,并且杨某有抽烟、喝酒、赌博等不良习惯,醉酒后经常动手打骂她。她无法与杨某继续生活下去了,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杨某辩称从未动手打过李某,只是吵架的时候偶尔动气说过离婚,对于喝酒、赌博只是平常有时间和朋友聚一聚,玩一玩,并非经常为之。并且家中已有一对儿女,儿子还未满周岁,也不想让孩子们在一个没有母爱的残缺家庭环境中成长,所以坚决不同意与李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二人并没有走到非得离婚的地步,况且家中还有一个未满周岁嗷嗷待哺的孩子,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在原被告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的前提下,承办法官耐心疏导了双方的不满情绪,并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对二人都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建议双方都给彼此一个机会,要多为8个月大的孩子考虑。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杨某向李某写下了保证书,愿意将以前的坏习惯一并改掉。李某也意识到自己是因一时不理智才诉至法院的,夫妻双方都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会相互体谅,使孩子能够在一个和睦的家庭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