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入赘冯家的虎常奎因家庭琐事和妻子冯莉莉争吵,一气之下竟放出狠话说要杀了张莉莉全家,住在厢房的冯富宝听到女婿的狠话更是大打出手。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冯富宝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虎常奎经济损失67977.55元。
2005年,家住四川省南江市的虎常奎入赘到灵宝市故县镇,脾气暴躁的他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冯莉莉争吵,住在同一个院子的老丈人冯富宝多次劝说两人无果。2010年7月,虎常奎和妻子在镇上司法所办理协议离婚,开始分居。2010年12月11日10时许,冯莉莉与丈夫虎常奎因给孩子烫奶粉发生争吵,吵闹中,虎常奎大声嚷嚷说要杀了妻子张莉莉全家,争吵声吵醒了酒后在上房睡觉的老丈人冯富宝,听到女婿毫不留情的狠话,还未完全酒醒的冯富宝起身从房内拿起一根木棍来到院中对女婿大打出手,致虎常奎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虎常奎的伤情为轻伤(重度)。当日,冯富宝到灵宝市公安局故县派出所投案。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富宝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冯富宝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