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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爆炸物 盗墓不成被判刑
作者:李佳 齐晓丹  发布时间:2011-07-04 18:12:13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家住山西省吉县的李霄光多次到灵宝进行盗墓,一直没有收获但仍不死心,于是就伙同杨栓龙(已判刑)等4人装上炸药千里迢迢开车至灵宝市阳店镇实施盗墓。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李霄光犯有期徒刑六年。

  2009年9月,被告人李霄光伙同杨栓龙(已判刑)、刘彦良等人(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多次携带探杆、铁锹等工具,到灵宝市川口乡从事盗墓活动,但是一直没有发现墓葬。2010年2月17日下午,鬼迷心窍的李霄光伙同杨栓龙等人在面包车上装载了电瓶、铁锹及炸药后,由杨栓龙开着轿车先行探路,被告人李霄光开着面包车紧随其后。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霄光等人在阳店镇西水头村会合,正准备从箱子里取出炸药实施爆破时,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报警,被告人李霄光等人弃车逃跑。案发后,涉案面包车、轿车均已扣押、上缴,经检查,面包车上装有308斤炸药及25枚雷管,鉴定属于爆炸物品。9月25日,经灵宝市文物保护管理所钻探,被告人李霄光等人盗挖的疑似古墓葬地没有发现古墓葬。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霄光明知是爆炸物而非法运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且情节严重,对其应当按照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惩处。被告人李霄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