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为了快速致富,范青梅放着正经的纯净水生意不做,却从他人处买来假烟,继而又把假烟生意介绍给朋友陈林,没想到陈林在运送假烟过程中半路翻船。5月1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范青梅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元;判处被告人陈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范青梅原本经营着自家的纯净水生意,虽然没有太大的盈利却也算收益丰厚。2010年7月,范青梅为快速致富,从一位自称“胖子”的生意人处购进假冒兰州、红旗渠等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1200条共计240000支,并联系刚认识的朋友陈林帮忙销售。7月21日,陈林从范青梅处购进假冒散花、兰州等注册商标的伪劣香烟564条,共计112800支,在开车返回豫灵时被灵宝市烟草局查获。8月17日,范青梅投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范青梅在卖假烟给陈林过程中获利1100元,同时查明被告人陈林还于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期间从他人处购买过假烟销售,前后共计购买、销售违法卷烟1856条、371200支,违法所得7000余元。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青梅、陈林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范青梅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林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