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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期在即“新娘”离奇失踪 法院调解达成返还彩礼协议
作者:杜秋萍 霍磊磊  发布时间:2011-05-04 10:34:2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婚期在即,“新娘”却突然离家出走,新郎寻人无果,无奈向灵宝市人民法院起诉返还彩礼。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依法调解了这起因新娘失踪引起的返还彩礼纠纷案。

  灵宝市寺河乡沟南村村民王龙26岁了,仍孤单一人,父母看在眼里急在心里。2009年5月,王龙经人介绍认识了17岁的纵红,交往三个月后,王家便催着女方结婚,因纵红未到法定婚龄,民政部门拒绝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年11月,王龙与纵红按照农村习俗定婚,并给付纵红礼金16800元。后王龙与纵红两人约定2011年12月举行结婚仪式,并再次给付纵红礼金36000元,黄金首饰一套和数套床上用品。期间,王龙带纵红到洛阳、郑州游玩几次,并给纵红购买了部分衣物用品。然而,2010年12月19日,婚期将至,“新娘”纵红却离奇失踪,王龙问遍了纵红村庄和好友也未寻出纵红。无奈2011年1月将纵红及其母张女士告上法庭。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龙付给纵红的彩礼虽然出于自愿,却是基于民风民俗以婚姻的成立为条件的,并非单纯的赠与关系,而且数额较大,且当时纵红还未到结婚年龄,其婚姻关系不能成立,故纵红必须返还彩礼。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因纵红未到庭,其母张女士与原告自愿达成协议,返还礼金31700元和首饰、衣物等彩礼,其他问题双方互不追究。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