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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沉溺网络 劫财劫色葬送前程
作者:刘赞芳 张波瑞 齐晓丹  发布时间:2011-04-25 16:49:11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青少年沉迷网络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但是为了能弄到钱上网竟然结伙抢劫、盗窃、强迫他人卖淫、强奸无所不能,让人在震惊之余不免惋惜。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涉及六名少年,涉及多个罪名的刑事案件,强迫他人卖淫、继而实施强奸的五名花季少年受到应有的惩罚,锒铛入狱。

  十七岁正是学习的黄金时期,而不满十七岁的翟某却早已辍学在家,纠集了年龄差不多的冯某、杜某、吕某、还有一女孩邓某,五人整天不是惹事生非就是泡在网吧。2008年4月30日上午,翟某、杜某、吕某、冯某用身上最后一些钱在灵宝市区弘农路一网吧上完网,商量着想办法弄点钱,杜某提议说把他和翟晨认识的一个初三女生李某(16岁)骗出来卖淫挣钱,其他人纷纷同意。几人将李某骗至灵宝市东关宾馆,并联系嫖客即被告人李伟伟到东关宾馆,四人对李某进行殴打、威胁,强迫李某与李伟伟发生了性关系。李伟伟走后,翟某、杜某、冯某先后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随后又将李某带到灵宝新城宾馆准备强迫其卖淫,李某在新城宾馆门口找到机会得以脱身逃走。

  看到事情没有败露,急于弄到钱财的翟某、杜某、冯某、邓某四人又预谋再次骗一女孩卖淫挣钱,在灵宝市区另一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一名高中田某骗至旁边一小巷内殴打,为防止田某逃走,邓某抢走了田某身上的145元现金。后四人将田某带到长安宾馆,准备强迫其卖淫时被田某发觉,田某趁其不备准备逃跑,四人追上田某,对其殴打后带至灵宝市尹溪宾馆,在宾馆内继续殴打田某,杜某强行同田某发生关系,之后又将田某拉到鹏飞大厦,准备强迫其卖淫时,被公安局民警抓获。

  灵宝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还查明,被告人翟某还伙同他人用砖头将郭某打伤,其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另还伙同他人到灵宝市焦村镇二中一教室内,盗窃学生课本及复习资料等400余册,销赃得款68元。挥霍。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957元。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某、冯某、杜某、吕某、邓某以暴力、威胁手段,迫使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翟某、杜某、冯某违背妇女意志,先后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被告人杜某还单独强奸妇女一次,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翟某同时还犯有故意伤害和盗窃罪。灵宝法院根据被告人各自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后的自首、立功等情节,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3000元;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吕某和邓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年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被四少年介绍的嫖客李伟伟构成强奸罪,获刑一年。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