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常言道“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在孩子的成长道路上,父母要做好领路人的角色。但是有的父母却忙于赚钱忽略了对孩子成长道路的关注,以至于孩子误入歧途才悔恨不已。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的被告人侯晓磊、高楠、张晓峰、高林林抢劫一案,四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
侯晓磊等四人均系初中学生,2010年2月7日23时许,四人经预谋后,窜至灵宝市黄河路地球城网吧,将正在上网的刘某(17岁)强行拉至灵宝宾馆南巷子内,对刘某拳打脚踢后抢走其现金44元及大显X20000翻盖手机一部。经评估,被抢手机价值373元。案发后,均已追退被害人。被告人的父母得知自己的孩子犯罪后都悔恨不已,认识到平时疏于对他们的管教,允诺就算放弃生意也要对孩子们好好教育。案件审理过程中,几位法定代理人积极配合案件的审理并协助退赃,为被告人争取了从轻处罚的条件。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四被告人均属未成年人,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赃物已追退被害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法定代理人、亲属及村委会证明证实能够对其进行帮教,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故以抢劫罪判处侯晓磊、高林林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高楠、张晓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