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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动手打伤人 法院调解促和谐
作者:张波瑞 齐晓丹  发布时间:2011-04-11 15:12:1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的相处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在村民蒋万星打伤村民何天章、何天章妻子范彩娥一案中,灵宝市人民法院秉承对原被告双方负责的态度,不辞辛苦,多次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案件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两邻里冰释前嫌。

  蒋万星与何天章夫妇是阳店镇同一村民小组的邻居,2010年2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蒋万星酒后至范彩娥家,与范彩娥丈夫何天章发生争执,蒋万星将何天章打伤,又将随后赶来的范彩娥打伤。经鉴定,何天章肋骨骨折,其伤情评定为轻伤;范彩娥头、面、胸多处软组织损伤,右手中指肿胀,其伤情评定为轻微伤。审理中,主审法官多次考虑到双方系同村近邻,多次为其做调解工作,最终使被告人蒋万星亲属和被害人何天章、范彩娥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告人蒋万星亲属赔偿被害人何天章、范彩娥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000元(已履行),被害人何天章、范彩娥请求对被告人蒋万星从轻、减轻处罚或判处缓刑。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万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蒋万星有盗窃犯罪前科,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蒋万星亲属已赔偿被害人何天章、范彩娥各项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蒋万星有期徒刑七个月。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