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家住陕西省潼关县的马楠初中肄业后结交了一批不务正业的朋友,此后终日为非作歹,在伙同被告人段成银入室抢劫后,又伙同其他人两次盗窃金精粉。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楠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1万元。
2009年11月10日凌晨,被告人马楠、段成银伙同游玉宝等三人预谋后,由马楠开车窜至灵宝市豫灵镇文峪村肖某租住处,翻墙入院后,蒙面、踹门入室,持铁棍等对肖某殴打后,抢走肖明亮现金8000余元和长虹手机一部,几人分赃挥霍。
马楠作案后尝到了来快钱的甜头,于2010年1月1日晚,伙同阮红飞等五人预谋后,采取挖地道的方式,进入陕西省潼关县太要镇太要村南马自然村董某选厂内,盗窃金精粉3000余斤,销赃得款50300元,分赃挥霍。经价格评估鉴定,被盗金精粉价值46827元。2010年1月2日凌晨,又伙同马斌等三人预谋后,再次从事先所挖的地道进入董某选厂内,盗窃金精粉1000余斤,销赃得款16000元,分赃挥霍。经价格评估鉴定,被盗金精粉价值17014元。
灵宝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楠、段成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马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楠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段成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以抢劫罪判处段成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