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儿子强奸致人自杀 父助子逃触犯刑法
作者:张波瑞 齐晓丹  发布时间:2011-04-01 15:15:4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儿子强奸妇女导致被害人自杀,其父知晓实情后,担心其子被公安机关抓获,不仅没有劝其自首反而积极帮助其逃匿,最终换来刑罚。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刘丙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刘丙运家住灵宝市川口乡,与儿子刘占忠共同居住。2010年5月20日下午4时许,刘占忠窜至灵宝市川口乡东庄里村刘某家中,趁刘某不在家中,强行和刘某之妻杨某发生性关系,后杨某服毒自杀。刘占忠得知杨某死亡后,回到家中将此事告知其父刘丙运。刘丙运明知刘占忠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仍积极帮助刘占忠找车,并给其100元现金帮助其逃匿。虽然是出于爱子之心,但却使用了错误的方法,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丙运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刘丙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可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