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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拒绝探视 法院调解喊停
作者:刘赞芳 任晓妮  发布时间:2011-03-15 09:01:2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看望子女本应是法律赋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然而,今年9岁的张晶晶却对亲生父亲张占磊的看望产生莫名的不安和恐惧。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这起因父亲看望女儿引起的“探视权”纠纷案。

  2010年4月,张占磊与妻子彭英因感情不和离婚,女儿张晶晶被判决随彭英一起生活。因张占磊在与彭英共同生活期间,喜欢赌博,并经常打骂彭英,给年纪尚小的张晶晶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父母离婚后,父亲每一次到学校或者家里探视,晶晶都试图躲着父亲,生活和学习受到较大影响。彭英因此拒绝张某看望女儿。2011年1月20日,张占磊到灵宝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对其女儿的探视权。灵宝法院阳店法庭受理案件后,根据彭英提供的张占磊探视时的手机录音、孩子的成绩单以及学校目击人员的证言材料,很快查明了事实。办案人员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并征求张晶晶的个人意见,最终调解:暂时中止张占磊的探视权。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