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在灵宝市法院组织的冬季执行大会战活动中,执行人员抓住有利时机,多方调解,成功执行了一起长达六年之久的债务案。
2004年5月,王建国与马根生债务一案在灵宝市法院立案进入执行程序。依照生效判决,被告马根生应偿还原告王建国借款本金和利息共154050.59元。承办人经过调查,发现马根生长期不在家,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搁浅,王建国因此到处上访。
马根生虽然暂时没有下落,但执行人员却掌握到其在灵宝法院另有债权案件的情况。原来,2003年10月,马根生因合同纠纷在该院申请执行屈某,依照判决,屈某应付马根生马根生80万元。找到此突破口,执行人员决定将两案合并执行,将被执行人屈某相应数额的执行款直接付给王建国。
由于两案合并,执行标的也较大,引起院领导高度重视。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利荣多次询问案件执行进程,要求尽快执结;主管副院长宋新卫多次带领执行干警赴故县镇安底村,给被执行人屈某和其所在的村委会干部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屈玉宝付给王建国现金33000元。2009年6月17日,该院又依法拍卖了屈某的房产。拍卖款52500元由王建国领走。后屈某又付现金20000元,之后就以身体有病、经济困难为由拒付余款。
2011年1月21日,该院开展冬季执行大会战,执行人员再次找到了屈某,在法律尊严的威慑和执行干警的百般说服下,被执行人屈某最终和申请人王建国达成了和解协议,最后再付给王建国25000元,王建国撤回申请,至此,王建国与马根生的债务案圆满划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