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法官与当地人民调解员联手调解了一起因土地租赁而引发的纠纷,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受到了当地村民的一致好评。
原告王拴民与被告贾云霞、张亚科母子是同村村民,王拴民将其位于村公路边的0.5亩责任田出租给本村村民王汉功,王汉功在该地块建造简易平房三间,每年付给原告租金200元。2001年5月4日,王汉功将该三间房屋卖给被告贾云霞的丈夫张祯祥,房屋折价2350元。张祯祥将房屋维修后经营花圈店、出租桌椅板凳,同时,每年付给原告王拴民租金200元。张祯祥去世后,原告王拴民想将土地收回自己经营,就与被告贾云霞、张亚科多次进行协商,但由于双方对于土地上的房屋如何处理分歧严重,达不成协议,遂引起诉讼。
尹庄法庭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分析案情,并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当了解到原告仍有履行该土地租赁合同的意愿后,就与当地人民调解员积极进行沟通,希望借助他们的力量来更快地消除原被告双方的隔阂,促使原被告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终于,该案经过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多次的耐心劝服,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原告王拴民延期至2016年5月3日收回该土地,届时由被告贾云霞、张亚科二人无条件拆除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