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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少年庭法官真情回访少年当事人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10-08-11 09:55:33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张晓红与书记员冯欢欢一起到未成年缓刑犯刘小娜(化名)的家中进行回访,详细了解刘小娜最近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对其进行教育和鼓励。针对教育方式,张晓红庭长也给刘小娜父母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最后,张晓红庭长一行真情教导小娜“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要鼓起重返校园的勇气,并表示可向其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2010年1月7日中午,未满十六岁的被告人刘小娜行至灵宝市西闫乡常某开办的小商店时,用店内的一把生锈的菜刀威胁被害人常某,索要钱财,因常某反抗,便将窗帘拉上,门锁上,又将其压倒在床,采取捂嘴、用围巾塞嘴等手段向常某索要钱财,后常某丈夫回来将被告人刘小娜当场抓获。经灵宝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常某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灵宝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由于其长期沉迷网络世界,学习成绩下滑,且缺乏信仰,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同时还了解到,被告人的家长因忙于做生意将孩子送回江苏老家上学,对孩子疏于管教,缺乏必要的关心,教育方法亦不当,最终导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小娜行为虽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同时认罪态度较好,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近年来,灵宝法院少年审判庭注重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紧扣未成年审判的受理、庭审、宣判、回访四个环节,在案件审理的同时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司法教育,着力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使其能够正确面对所犯的错误,努力改过自新,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的机率。
责任编辑:葛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