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一个缺乏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一份缺乏法律效力的审计结果,一场根据审计结果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最终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张少强(化名)于2002年至2006年期间任灵宝市某村组组长,因其任职期间账目混乱,根据群众提议,2008年所在乡镇的农业服务中心对张少强任职期间的账目进行了审核,结果显示张少强多支出费用5000余元。张少强指出农业服务中心审计时程序违法,对审计结果不予认可,遂不同意退赔。为此,村组依据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将张少强告至灵宝法院,要求其退赔任职期间多支出的费用。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其并无法定的审计资格,其作出的审计结果并非证明原告主张的有效证据,据此,该院依法驳回村组要求张少强退赔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