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邻里不和竟然投毒 孝女毁证也进监牢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10-06-10 09:22:33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德不孤、必有邻”,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邻里亲近和谐的优良传统,但张强却在花甲之年仍未大度,在与其邻居刘伟产生不和后,竟心生毒念,妄想用鼠药害死刘伟。岂知,这一举动,不仅未“如愿以偿”,而且也将后来替父毁灭证据的女儿送进了监牢。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张强有期徒刑三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张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9年8月29日下午一点左右,被告人张强酒后到与其有矛盾的本村村民刘伟家,找理由支开刘伟的家人,然后趁机将提前准备好的老鼠药投入刘伟家的暖壶、馍头及剩饭里。晚饭时,刘伟的小儿子刘强吃了几口后,发现剩饭有问题,刘伟即报案。2009年8月31日早上七点,被告人张洁得知其父亲张强给刘伟家投放老鼠药后,即将其父亲放在家里卧室桌子下面的剩余老鼠药扔进厕所里。经鉴定,从刘伟家提取的剩饭里检出毒鼠磷成分。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刘强及其法定代理人刘伟以要求被告人张强赔偿其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10年3月29日,被告人张强的家属与被害人刘强及其法定代理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共赔偿给刘强130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强及其法定代理人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强在与他人发生矛盾以后,在被害人家中的饮水、食品中投放鼠药,对于任何到被害人家中饮水、吃饭的不特定人群的生命、人身安全造成了危害,其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张洁明知其父亲张强投毒,却帮助将本案剩余的老鼠药扔到厕所内,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强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妥,指控被告人张洁犯帮助毁灭证据罪的罪名成立,对二被告人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强归案后能积极赔偿,有悔罪表现,被告人张洁在公安人员通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张洁系初犯、偶犯,对其判处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适用缓刑,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