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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为老不尊 强奸痴女法理难容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10-05-11 16:02:4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年届六旬的张强已至含饴弄孙的年纪,本应在家过着宁静祥曰和的日子,谁曾想他却为老不尊,竟狠心地对同村一名痴女进行强奸。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案进行宣判,以强奸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12月13日下午三点左右,被告人张强在村口自己建的厕所内解手时,发现本村八组刘进的弱智女儿刘丽也在女厕所解手。此时,六旬的张强便心生歹意,将刘丽骗至男厕所,并将其奸淫。经河南省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刑事诉讼精神病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刘丽属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强在明知被害人刘丽是精神病人的情况下,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