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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三天就退婚 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李建立  发布时间:2010-05-10 11:26:3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法庭调解一起财物纠纷案,双方当事人从订婚到退婚仅三天,经过该庭同志悉心调解,最终以被告方一次性当庭支付原告方现金8000元和解,取得良好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牛某经人介绍于2010年正月初六订立婚约,订婚时原告方送给被告方彩礼现金10100元。在第二天交往过程中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矛盾,第三天原告方即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被告方退还彩礼,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灵宝法院阳店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召集双方进行座谈,并多次深入当事人家中从法理和情理上做工作。经过该庭同志的悉心调解,双方最终和解,以被告方一次性当庭支付原告方现金8000元了结。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