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年仅二十四岁的小伙子张兵竟然想出尾随妇女来得钱的歪招,这起持刀抢劫案最终以张兵的落网而告终,此时的张兵虽以体会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擒”的道理,但却为时已晚!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兵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12月9日23时许,被告人张兵在灵宝市购物中心附近,尾随女青年张丽到灵宝市某公园对面拐角处,突然走到张丽前方,反身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对被害人张丽威胁后,抢走现金24元,后被告人张兵持刀威胁张丽到该公园的一个十字路口处时,被开车到此的群众发现,张丽呼喊“救命”,张兵因害怕而逃跑,张兵在逃跑时将被害人张丽摔倒在地上,并致其左手背划伤。案发后,所抢赃款24元已经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张丽。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兵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兵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张兵系成年人抢劫犯罪既遂,抢劫金额为24元,在抢劫中致被害人软组织损伤,没有立功、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其将赃款退还、如实供述并认罪,是酌定从轻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兵的犯罪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