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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致人亡 害人害己悔已迟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10-03-31 17:21:2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随着车辆的增多,马路上也多出了所谓的“马路杀手”,他们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培训,却在道路上驰骋向前,努力成就着自己的驾驶技术,而这些却以不尊重他人的生命作为代价,张洋就是无证驾驶致人亡的一员。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8年12月21日下午三时左右,被告人张洋驾驶着一辆面包车沿灵宝至大王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高速路桥南50米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张强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两车均受受损,张洋受伤,张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强系颅脑损伤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张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形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洋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洋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酌情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