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因丈夫宋四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围绕仅有的一处房产,李兰与儿媳王怡之间已发生数次争吵。无奈之下,李兰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法院要求对争议的房产进行分割。经办案法官多方调解,2010年3月25日李兰以纠纷解决为由撤回起诉,一家人的生活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1970年李兰与丈夫宋四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两女,长子宋峰,女儿宋芳、宋甜。宋峰与王怡生育一女,取名宋玉。1988年夫妻二人修建五间二层的小院一座,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财产。儿子宋峰于2002年8月去世,2009年12月份宋四突然死亡。宋四死后,儿媳王怡认为女儿宋玉应代位继承宋峰应继承的份额,即分得小院中的两间两层,李兰不同意如此处分丈夫遗产,两人经常发生争吵。为此李兰一纸诉状将女儿宋芳、宋甜、孙女宋玉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该房产。
由于本案的原、被告系亲属关系,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僵化,在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立即走访原告所在的村组了解案情,将法律的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告知村里的民调组织,委托其私下进行调解。仅过了一个星期,这起因房产分割引发的矛盾在村委的协调下得以成功化解。(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