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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驾驶酿惨祸 获刑赔偿教训深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10-03-19 10:44:1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当我们在川流不息的马路上经过的时候,正是这一“规矩”保证着我们的生命安全,也是这一“规矩”体现着我们对彼此生命的尊重。而已年届50岁的李明却无视“规矩”的存在,在无证的的情况下,更是违章载人,最终酿成惨祸,致一乘坐人当场死亡的惨剧。灵宝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法律虽惩罚了这位莽汉,但却难以抚慰受害人家属的创伤,更挽回不了逝去的生命,让我们来共同遵守交通法规,以自己的行动避免这种悲剧的重演!

  2009年2月10日9时50分,被告人李明无证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违章载人,沿209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尹庄镇怀洼村边弯道时,因刹车失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张勇驾驶的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农用三轮车乘坐人张玉当场死亡,李明等六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李明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勇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张玉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号三轮车,违章载人,未能确保安全,发生一人死亡,六人受伤的重大事故,被告人李明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李明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调解协议,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不致危害社会,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国旺